国有经济垄断行业收益社会化的分配 一、我国垄断行业的涵义及特征 我国垄断行业是特指那些通过国家行政许可或者依赖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而构成的某个或少数企业独霸或者寡占到生产与经营活动的行业。这是一种典型的类似利益集团,例如我国的烟草、电力、石油、电信、航空、金融等行业。 我国国有经济垄断行业有三个基本特性:一是垄断性。
即企业为取得高额利润,通过互相协议或牵头,对一个或几个部门商品的生产、销售和价格展开操控和掌控;二是全民性。即财产是全民的,垄断行业的股份每个公民都有份;三是公共性。即独占行毕业论文网www.lw54.com业牵涉到的产品和服务大都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市场需求及符合具有十分密切的关联性。既然垄断行业是全民的,那么它的收益就要重返全民,或者说要报酬全民。
在这种情况下,全民获益就反映为政府的公共投资上,即获取公共服务,如文化教育、公共医疗卫生保健、住房确保、社会福利、城市公共设施及交通、国防等。思想汇报 http://www.lw54.com/sixianghuibao/ 二、我国国有经济垄断行业企业收益分配的现状及问题 1.我国国有经济垄断行业企业收益分配的现状。我国国有经济垄断行业企业除了向国家交纳一般企业所交纳的所得税以外,每年还应国家交纳红利。
自1994年到2007年,中国数目可观的国有经济垄断行业未曾向财政部、国资委还有其他任何中央政府部门分过红,每年只需交纳税收,并无红利交纳规定;2007年财政部发布的《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缴纳管理办法》对红利的缴纳制订了有助于、从较低的原则。该办法规定国企收益的比例将区别有所不同行业分三类继续执行:第一类具备资源型特征的企业上缴比例为10%,如烟草、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行业;第二类为一般竞争性企业上缴比例为5%,如钢铁、运输等行业;第三类为军工企业、自负盈亏科研院所企业上缴比例3年后再定。2008年国家规定国有企业必须上缴红利,且有所不同类型的企业上缴的红利比例有所不同。
从2011年起,国家又对垄断行业实施新的5%-15%的红利征缴亲率。 根据《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缴纳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国目前采行的办法是在每一分类的行业里面是按照相同收益比例来缴纳的。这种方式没考虑到企业的具体情况,因为有些企业正处于扩展阶段,而有些企业则正处于资本开支增加阶段,对他们采行某种程度的收益比例似乎不合理。
另外,我国垄断行业的收益分配体制以及当前涉及政策体制不完善,不做到,从而产生了中国垄断行业交纳红利比例过较低,将该大部分交纳的国家红利在自己行业内内部化、企业化,最后造成国有垄断行业企业的高收益。论文代笔 http://www.lw54.com 2.我国国有经济垄断行业企业收益分配不存在的问题。
从国际水平较为来看,我国垄断行业上缴利润比例偏高且分配不合理,与西方国家上缴利润比例差异相当大。新西兰国有企业董事会在与持有人股份的政府部门协商后,根据国有企业的资本结构、未来投资计划和盈利前景等因素来制订收益计划;丹麦、芬兰、挪威以及瑞典的国有企业董事会原作了多年度的目标收益亲率;法国国有企业除去税收之外,还须要将利润的50%交纳给国家;一些欧洲国家将税后利润的三分之二都归入国家,而我国垄断行业只将15%甚至更加较低的利润比例上缴财政,比例太低了,早已导致社会分配的相当严重不公,并断裂中小企业的生存空间,有利于经济发展 毕业论文网 http://www.lw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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